2008-08-28 07:15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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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政府项目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专家评审工作指南

  1. 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接受评审中心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、管理,严格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规定、办法进行评审,认真履行职责,坚持客观、公正、科学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
  2. 专家与项目提出(建设)单位或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按照回避制度,主动提出回避。

  3. 专家接受参加评审会的邀请后,应注意查收评审资料(评审资料会在评审会召开之前至少5~7日发出),逾期未收到,请及时与评审中心联系。

  4. 专家接到评审资料后,应认真仔细阅读评审资料,及时将评审初步意见以传真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到评审中心项目评审部。

  5. 专家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审会,不得无故缺席,不得无故中途退场。

  6. 在评审过程中,专家应认真听取与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,以独立、公正的态度逐个发表个人意见,不得压制其他人的意见。

  7. 专家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,认真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并签名,评审会结束前将意见表交到项目评审部工作人员处。

  8. 专家在专家组内部讨论时,应畅所欲言,积极配合专家组组长的工作,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。

  9. 专家应遵守保密规定,严禁泄漏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情。

  10. 任何人不得利用权力,接受馈赠、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或故意刁难项目提出(建设)单位或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。

  11. 专家组组长由评审中心推荐,经参加评审会的专家集体讨论,一致同意后产生。

  12. 专家组组长的职责:
    1. 完成专家的本职工作;
    2. 配合评审中心主持评审会,草拟专家组评审意见;
    3. 负责与参加评审会的专家沟通、协调,解决专家在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保证评审会顺利进行;
    4. 及时发现在评审工作中产生的问题,并向评审中心反映,双方共同协商解决;
    5. 主持专家组内部讨论会,形成最终的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签名。

二OO七年一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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